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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部分液化气产品增值税税率
2005年22期 发行日期:2005-09-01
税务总局明确部分液化气产品增值税税率
    本刊讯  针对部分地区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部分液化气产品的适用增值税税率。通知
规定,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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