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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
2004年7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李建辉
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17日对尿素
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发出通知(财税[2004]33号)。通知规定:
自1月1日到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实
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具
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94)财预字第55
号文件的规定处理。(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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