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
进口TDI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结果
经过近1年的调查,商务部于2006年1月10 日发布2005年第115号公告,裁定将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详见右表。
2005年2月3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TDI(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这是由国内产业界发起的第二例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
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相同,海关税则号为29291010,但不包括该税则号下的型号为TDI65/35和TDI100/0的
产品。(海纳)
我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TDI
反倾销终裁及期中复审裁定结果 %
公司 终裁结果 期中复审裁定
日本公司
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 4.00 12.45
其他日本公司 49.00 60.02
韩国公司
东洋制铁化学株式会社 3.00 4.05
FINE CHEMICAL株式会社 3.00 5.08
巴斯夫有限公司 5.00 15.78
其他韩国公司 5.00 6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