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尘埃落定
有机硅市场争夺将愈演愈烈
□ 傅积赉
编者按 2004年5月19日,蓝星化工新材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和吉林化学工业公司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
基环硅氧烷产业向我国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2004年7月16日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
国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注:二甲基二氯硅烷水解物、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和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等均被列入被调查产品);2005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上述四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
硅氧烷存在倾销,我国大陆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06年1月16日,我
国商务部对本案做出终裁,裁定自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四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硅氧烷时,应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14%~22%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这一终裁结果宣告历时一年半的调查暂告一段落。本文
将向您评述这场反倾销战的背景及意义。
市场需求旺盛 国内产业快速发展
由D4或DMC等经过开环聚合得到的具有优良耐热性、耐寒性和防水性的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乳剂等有
机硅产品日益受到市场青睐,其应用已不仅仅局限在国防军工部门,而遍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市场需求十分
旺盛。国内甲基氯硅烷供不应求,大量中间原料依靠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硅氧烷进口量几乎每年递增1万t以
上(1995~2005年进口情况见图1)。
为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要,近年来我国甲基氯硅烷生产快速发展。如星火化工厂继万吨级装置达产后,2万
t/a 装置于1999年投入运行,随即又建成了5万t/a 装置。
当前我国有机硅工业已经掌握了先进的以铜系催化体系、直接法流化床合成甲基氯硅烷技术,工艺水平与国外
相当。目前国内甲基氯硅烷生产的主要差距是规模偏小、氯甲烷回收率偏低等,但不存在技术路线更新换代的问题。
合成产物中二甲基二氯硅烷的选择性偏低曾经是有机硅中间体生产的瓶颈,现已基本得到解决。虽然国内外D4的
物耗等指标略有差别,但生产成本相差不大。
目前我国有机硅主要下游产品如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等都能够自主生产,国内企业掌握了热缩合法、加成法、
格氏法、乌茨法等多种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年产数万吨的常温硫化硅橡胶(RTV)建筑密封胶在与外国公司
竞标中屡屡获胜;热硫化硅橡胶(HTV)的连续合成专利技术也已经转让到韩国、波兰和中国台湾;在单体和高分
子合成方面不断有我国专利面世。
国外公司采取倾销手段
企图操控国内市场
1997年我国甲基氯硅烷产量历史性地突破了1万t,到2003年跃升为10万t。虽然产量增速明显,但国内人
均拥有量不足80g,还不足世界总产量的5%,但仍然引起了外国有机硅公司的警觉和不安。这些公司开始采取倾销
手段低价进入中国,企图操控国内市场。倾销行为于2003年达到了顶峰,导致我国市场上初级形态二甲基环硅氧
烷价格大幅下滑,从2000年的3万元/t左右下跌到1.5万元/t。
我国主要的有机硅生产企业星火化工厂、吉化电石厂、新安集团在大量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下,普遍面临利润
下降、开工不足和存货大量增加的困境。以星火化工厂为例,该公司2001~2003年度有机硅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8.7%、16.3%和13.8%,呈逐年下滑的局面。特别是2003年以来,化学级硅、甲醇、氯气等有机硅生产原料及电
力、煤炭等能源价格涨幅较大,倾销行为更使相关企业经营压力剧增,情况岌岌可危。
反倾销调查使国内产业发展
步入正常轨道
在上述三家公司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后,商务部经过1年多的调查得到了翔实的数据(调查结果见表1):调
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价格逐年下降;2003年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价只有2000年的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持续下降,出现巨额亏损,企业出于经营风险和收益的考虑,普遍延缓或取消
了部分扩产计划,不仅导致国内生产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而且使企业投融资能力下降,原有扩产计划和投资计划
被迫延缓。
根据调查的事实,商务部于2005年9月29日发布了2005年第46号公告,初步裁定,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
硅氧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保证金比例为13%~35%)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的反倾销立案和调查立即在我国有机硅市场引起了反响,产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市场均价从
2004年的2.3万元/t上升到2005年上半年的3.4万元/t。
随着反倾销立案和调查的进行,企业扩产和投建新厂的积极性迸发出来:星火化工厂在原有7万t/a装置扩产
为10万t/a,同时新建1座产能为10万t/a的甲基氯硅烷装置;蓝星与法国罗地亚合资,一期产能为20万t/a
的甲基氯硅烷装置在天津开工;江苏梅兰集团引进俄罗斯技术的3万t/a甲基氯硅烷项目2006年可投产;江苏镇
江宏达也在建3万t/a规模的工厂;浙江集美在建6万t/a的装置。据此,“十一五”期间我国甲基氯硅烷的产能
会逐步达到60万t/a。如果加上笔者所闻、未公开报道的内蒙、山东、四川等地拟建新厂的计划,不仅目前供需
矛盾可以逐渐缓解,如果发展过猛甚至还会出现市场饱和。
值得注意的动态
商务部的终裁并不意味外国有机硅公司会终止其垄断我国市场的意图。部分外国公司为谋求在我国乃至亚洲的
垄断地位,正在步步为营,实施着长远战略目标。他们不但在我国就地设厂、建立应用技术服务中心,而且要将欧
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因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原因而受到限制的高耗能“硅产业链”转移到我
国;选择中国做为化学级硅生产基地,而化学级硅的生产比普通硅耗能更高,并需要用大量优质木炭还原;甚至要
在我国建设年产数十万吨的甲基氯硅烷单体厂,实现整条“硅产业链”在我国的“本土化”,规避反倾销。这些公
司试图通过这些措施享受硅原料价格低廉、免缴关税和“三减、两免”等优惠,从而获得未能在我国设单体厂的其
他外国有机硅大公司也无法与之匹敌的绝对垄断地位。
此外,初级形态二甲基环硅氧烷自从反倾销立案后,国外公司采取了很多的对策。比如,他们改出口初级形态
二甲基环硅氧烷为出口其极简单的加工品;或是用“副牌”、“过期货”、“等外品”(off-spec.)等名义低价销售
其产品,从而对我国相关上下游形成冲击,目前对国内环硅氧烷和下游产品销售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表1 商务部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结果 %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被调查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美元·t-1 2767.44 2617.37 2337.55 2136.86
加权平均价同比下降 - 5.42 10.69 8.59
被调查产品国内市场需求量/t 72550 83810 117940 141460
国内市场需求量同比增长 - 15.52 40.72 19.94
被调查国家向我国出口产品数量/t 55539 61336 84789 96725
出口到我国的产品同比增长 - 10.44 38.24 14.08
出口到我国的产品占我国市场份额 76.55 73.18 71.89 68.3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我国市场份额 19.44 22.29 24.43 29.1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价/元·t-1 20008.11 18493.54 15034.53 13544.20
加权平均价同比下降 - 7.57 18.70 9.9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同比下降 - 49.44 ① ②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同比下降 - 9.11 4.98 ③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 84.89 82.46 60.10 75.4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库存/t 413.11 507.81 1205.34 821.92
注:①企业转为亏损;②亏损同比增加120.28%;③投资收益率为负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