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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期 发行日期:2006-03-17
国家对硫化钠等10种化工产品出口实施新的管制办法    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2年第33号令,    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2年第33号令,从2002年11月19日起正式实施《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为配合实施该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2002年第35号令,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最新规定,硫化碱、氟化氢等10种化工产品被列入出口管制    根据最新规定,硫化碱、氟化氢等10种化工产品被列入出口管制清单,从2002年11月19日起,对这10种产品出口将实行新的管制办法,凡出口该10种产品的企业须向外经贸部申请备案,并在每次出口前向外经贸部科技司申领出口许可证。(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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