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取消176个税目商品进口控制措施 本刊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外经贸部、国家计
本刊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取消17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控制措施。 一、 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
一、 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 二、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
二、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 1.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1.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2.除小汽车车身以外的汽车车身(包括驾驶室);
2.除小汽车车身以外的汽车车身(包括驾驶室); 3.装有差速器的机动车驱动桥;
3.装有差速器的机动车驱动桥; 4.复印机。
4.复印机。 三、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1.植物油;2.酒;3.化工品;4.感光
三、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1.植物油;2.酒;3.化工品;4.感光材料;5.集成电路。 四、取消特定目录管理的商品有:挤出机、金属铸造用型箱等部分机电产品。
四、取消特定目录管理的商品有:挤出机、金属铸造用型箱等部分机电产品。 另据外经贸部透露,对进口粮食和植物油等农产品,国家将实行关税配额。关税
另据外经贸部透露,对进口粮食和植物油等农产品,国家将实行关税配额。关税配额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