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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继续执行小化肥免征增值税政策
1996年5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工
1996年继续执行小化肥免征增值税政策    本刊讯新年伊始,国家财政部向各地财政、税务部门发出明传电报,主要内容是:
    本刊讯新年伊始,国家财政部向各地财政、税务部门发出明传电报,主要内容是:1996年小化肥企业税赋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有关精神。即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以及原生产碳酸氢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硫磷铵,在1996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对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对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1996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此外还增加了重过磷酸钙免征增值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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