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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制定外商收购国有股权有关规定
1996年5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思
我国正在制定外商收购国有股权有关规定    本刊讯据悉,受国务院委托,国资局正在制定关于外商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
    本刊讯据悉,受国务院委托,国资局正在制定关于外商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有关规定。国资局企业司副司长刘世江指出,我国产权重组中的涉外企业产权重组亟需规范。    刘世江说,通过涉外产权重组、吸引外资,借鉴西方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国国
    刘世江说,通过涉外产权重组、吸引外资,借鉴西方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是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基本目的。但这一目的并没能很好地实现,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外商资金严重缺位,没有起到吸引外资的作用,有的外商合资企业开业数年,外商却分文未投;二是国有资产漏评、低评问题严重,有的则不按评估价值折价入股,人为地扩大了外方在股份中的比例;三是外方超前分利或高于实际投资比例分利等;四是有的企业低价向外商转让产权,也有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向外商整批出售国有企业产权;五是一些不法外商进口设备时低价高报,以次充好,以旧顶新,骗取中方差价;六是合资后企业效益反而逆转,不断滑坡,也有的搞虚亏实盈,向境外转移利润,逃避我国税收和应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    刘世江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是,加强涉外产权重组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尽
    刘世江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是,加强涉外产权重组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尽快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强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低价变卖,以至造成国资损失或流失。同时,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法规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据透露,有关外商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规定已初具雏形,正等待与有关部门会签,然后上报国务院批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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