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坚决取缔化肥非法经营活动
1996年8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佳
坚决取缔化肥非法经营活动    本刊讯  国务院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稽查(调查)组日前在河南省濮阳市整顿农业
    本刊讯  国务院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稽查(调查)组日前在河南省濮阳市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汇报会上指出,除农资公司及基层供销社和化肥生产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要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    稽查(调查)组提出,供销社的农资公司及其所属的基层社,在组织化肥货源、
    稽查(调查)组提出,供销社的农资公司及其所属的基层社,在组织化肥货源、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市场、平抑化肥价格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农资部门要做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模范,严格按国家和各地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或经营差率、利润率执行,不得擅自涨价。基层供销社在推行化肥代理制中,不得转为个人经营。对农资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现象,要认真清理整顿。对违反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    稽查(调查)组认为,稳定农资价格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工商
    稽查(调查)组认为,稳定农资价格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农资市场;物价部门要严格价格管理,督促各经营单位遵守价格政策。同时,金融部门也要帮助农资部门解决好资金问题。(佳)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