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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新价推迟到4月1日出台
1996年1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李忠义
电煤新价推迟到月日出台    本刊讯  最近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电煤供应实行国家
    本刊讯  最近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电煤供应实行国家指导价格。    国家计委在报请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出:①在国务院已经批准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
    国家计委在报请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出:①在国务院已经批准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发布华北、东北、陕西地区电煤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全国的电煤(约4.2亿吨,占全部煤炭产量的1/3)实行国家指导价;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兼顾煤炭和电力企业双方的利益,确定电煤指导价格;③每年4季度,由国家计委颁布下一年全国电煤指导价格。    关于今年的电煤价格问题,国家计委要求,以1995年3季度末电煤实际结算
    关于今年的电煤价格问题,国家计委要求,以1995年3季度末电煤实际结算价格为基础,对1996年各地电煤价格做适当调整。由于国务院已决定今年货运和电力价格推迟到2季度出台,电煤协调价格也推迟到4月1日出台。1996年1季度的电煤指导价格,按1995年11月份上中旬的实际结算价格执行。(李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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