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减轻试点企业负担 最近,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减轻试点企业历史债务负担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最近,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减轻试点企业历史债务负担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主要内容有:①对改制以前发生的国有企业潜亏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
该通知主要内容有:①对改制以前发生的国有企业潜亏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时,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县以上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先冲销企业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国有资本金。②对改制前由于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企业贷款损失,企业确实难以归还,已实际成为呆帐的,可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总行审查批准核销。③对确需重点支持的企业,其历年长期贷款形成的债务中,属地方财政“拨改贷”及其它基本建设借款的本息余额,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转为国有资本金。④对流动资产负债率较高又确需重点扶植的骨干企业,所得税返还作为国家投资处理,在盈余公积金中单独反映,待调整企业资本金时一并计入国家股权。⑥允许极个别扭亏无望,但有一定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国有企业,在得到主要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试行先分立后破产。(李忠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