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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完善化肥流通体制做出规定
1996年2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建
国务院对完善化肥流通体制做出规定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谈完善化肥流通体制    本刊讯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通知》。这是深化化
    本刊讯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通知》。这是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做好今后的化肥供应工作意义重大,也是国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就此发表看法。    国家计委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完善化肥流通体制,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
    国家计委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完善化肥流通体制,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继续贯彻落实行之有效的各项有关规定,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化肥工作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和内容,包括做好本地区化肥供求总量平衡工作,积极组织生产和购销,落实资源,搞好储备,管好市场,调控价格,保障供应等;二是加强对化肥宏观调控的力度。中央要掌握一定数量的化肥资源,用于调控市场。生产企业除自销的化肥外,其他部分都要纳入中央和地方调控计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化肥储备制度;三是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农民向国家交售粮棉与奖售化肥挂钩政策;四是强化市场管理和监督,继续整顿流通秩序,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改进化肥价格管理,认真清理化肥流通中的各项收费等。另外,对经营化肥的流通渠道也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文件精神,国家计委将着重
    当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文件精神,国家计委将着重抓好4个重点环节:    第一,搞好化肥总量平衡。国家计委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
    第一,搞好化肥总量平衡。国家计委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化肥的全国供求总量平衡和地区供求平衡的衔接工作,安排好化肥生产和流转计划。国家计委还要积极协调地区间的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化肥的地区平衡,防止出现问题。    第二,抓紧落实和完善化肥储备制度。化肥具有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特点,在
    第二,抓紧落实和完善化肥储备制度。化肥具有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特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健全化肥储备制度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缓解工商矛盾、维持均衡生产、调控市场、平抑价格。几年前,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建立化肥储备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也开展了一些具体工作,从目前情况看,这项任务必须抓紧完成。计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化肥储备的具体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加强化肥价格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国务院“化肥价格继续实行政府
    第三,加强化肥价格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国务院“化肥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的体制”的要求,化肥价格将全部纳入各级物价部门管理的范围,任何企业无权定价或变动价格。首先要管好“源头”,加强化肥的出厂价格管理。国家计委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制定17家大型企业统配化肥的出厂价格,各级物价部门也要依据价格分工管理权限,根据上述原则合理制定17家大型企业自销和超产部分化肥以及其它企业生产的化肥出厂价格。关于加强进口化肥的价格管理,国家计委根据现行进口化肥作价办法,合理制定中央各部门进口化肥的调拨价格;各地省级物价部门参照中央进口化肥的作价办法,制定地方进口化肥的调拨价格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关于推行定购粮棉与奖售化肥挂钩政策,各地省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挂钩化肥的价格,价格水平要明显低于挂钩外化肥价格。对挂钩外化肥要分品种以省、地区(市)、或县为单位实行综合平均零售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化肥价格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化肥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纪律、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要以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公开曝光并严肃查处。    第四,清理整顿化肥流通中的各项收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计委要会同有
    第四,清理整顿化肥流通中的各项收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化肥流通各环节包括进口环节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肥流通中的各种收费进行认真清理、从严审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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