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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颁发《化工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1996年3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叶
化工部颁发《化工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本刊讯  化工部于今年6月颁发了《化工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建立
    本刊讯  化工部于今年6月颁发了《化工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建立健全全国化工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而制定的。主要内容为:    1.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国有大中型化工企业、化工部直属施工安装企业和大型
    1.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国有大中型化工企业、化工部直属施工安装企业和大型科研院(所)等部门,必须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2.审计署驻化学工业部审计局是国家审计署的派驻机构,受国家审计署和化学
    2.审计署驻化学工业部审计局是国家审计署的派驻机构,受国家审计署和化学工业部双重领导,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国化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负责领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3.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对本系统内部审计的管理和业务指
    3.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对本系统内部审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有5项职责)。    4.化工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
    4.化工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①财务收支、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②资产、负债、损益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③联营合资、承包、租赁、利益分配以及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资产转移、拍卖、抵押、兼并、停业等经济事项;④干部离任及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⑤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⑥经济合同的签约、履行;⑦基本建设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结)算以及投资效益;⑧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⑨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5.化工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有10项主要权限。
    5.化工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有10项主要权限。    6.化工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按6项程序进行。
    6.化工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按6项程序进行。    7.化工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档案管
    7.化工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本《规定》共计1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叶)
    本《规定》共计1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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