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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发布
1996年37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审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发布    本刊讯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审计署、国家计委、
    本刊讯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十分重视基建审计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基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投资效
    国家十分重视基建审计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基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投资效果和效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制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曾就基建审计的内容、审计机关分工、审计处理原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部属单位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但大部分均未经审计。化工部重申,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凡在驻部审计局职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开工前以及工程预算、决算,必须经过驻部审计局或其指定机构的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开工或决算付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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