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企业商标实行有偿使用
1996年4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企业商标实行有偿使用    本刊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商标管理做出新规定,要求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实行企业商标有偿使用。    一、企业应增强商标意识,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企业转让商标和以商标权投资及其它需要依法进行商标评估的,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    三、企业让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将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四、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权的归属等内容。    五、企业以商标权投资,被投资的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核准登记注册。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