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局责令立即关停15种污染企业
1996年4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环保局责令立即关停15种污染小企业 本刊讯 9月30日是国家环保局要求取缔、 关停15种污染严重小企业的最后期限。国家环保局在其发出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15种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这15种小企业是: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年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年产100吨以下的土法炼砷企业、年产10吨以下的土法炼汞企业、年产2000吨以下的土法炼铅锌(包括氧化锌)企业、土法炼油企业、土法选金企业、土法农药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1000万米以下的土法漂染企业、土法电镀企业、土法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的企业和采用落后方式炼焦和炼硫的企业。 《通知》指出,这15种小企业不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的要求,已给广大地区,特别是水和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给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和关停。为此,国家环保局已派出10个检查组分赴除台湾和西藏之外的29个省(区、市)进行检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