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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已有章可循
1996年4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已有章可循    本刊讯  最近,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并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它对推动全国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意见》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在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内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采取措施,支持电厂综合利用生产电力和热力;严格管理,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等。    《意见》体现了国家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宏观管理思想,体现了国家对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行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如国家在税收、投资、财政、价格等方面将给予长期的扶持。    《意见》充实和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一些重要问题如方针、原则、内涵等重新进行了界定。    资源的综合利用,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对于合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财富,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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