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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限制塑料废碎进口
1997年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我国限制塑料废碎料进口    本刊讯  国家环保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近日联合
    本刊讯  国家环保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通知增加了第十类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列出了4类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的名称,要求严格控制废塑料的进口总量,并应逐年减少对进口废塑料的依赖,严格控制生产规模。通知申明,我国允许进口的仅为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生活废塑料,生活废塑料是禁止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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