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国家工商局今年施行新年检办法
1997年2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工商局今年施行新年检办法    本刊讯  为加强对企业注册后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前公布了新
    本刊讯  为加强对企业注册后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前公布了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该《办法》规定登记主管机关除对通过年检的企业签署通过意见,加盖年检戳记外,还将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带有A、B标记的年检标记。能够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企业列为A级;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列为B级。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办法》规定,企业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