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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有四项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1997年1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我国制定四项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本刊讯为了体现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我国已对环境保
    本刊讯为了体现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我国已对环境保护制定有以下几项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企业利用废水、废气、 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
    1.企业所得税。企业利用废水、废气、 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在1997年底之前,一般纳税人生产墙体材料的原料中掺有煤矸
    2.增值税。在1997年底之前,一般纳税人生产墙体材料的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下列环保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下列环保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①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②污水处理厂;③垃圾处理厂、转运站;④有集中供热;⑤城市园林绿地;⑥水资源保护和水库移民安置。    4.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
    4.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到10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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