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实施新办法 本刊讯自3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施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本刊讯自3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施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保证贸易进口付汇有序进行的事后监管措施。 实行新办法的目的之一是建立经常项目进口付汇的事后监管机制,保证进口付汇
实行新办法的目的之一是建立经常项目进口付汇的事后监管机制,保证进口付汇的真实性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有序进行;其次是通过对进口付汇单据的审核及与进口到货报关单据的核对和检查,规范进口单位和外汇指定银行进口付汇的行为;三是通过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防止经常项目项下与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相互转移,扰乱金融秩序。据了解,进口付汇核销单将与国际收支申报单(贸易进口付汇)合并使用,以使国际收支统计更直接、更准确。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操作方式可概括为四项内容:一、进口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操作方式可概括为四项内容:一、进口单位如实申报核销,并保留原始核销单证;二、外汇管理部门抽查或重点检查;三、对违规进口单位进行公布并加大处罚力度;四、逐步改进手段,提高检查的普遍程度和准确性。 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办法是建立在进一步放松事前管理,相信大多数进口单位能
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办法是建立在进一步放松事前管理,相信大多数进口单位能依法经营、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基础上的。进口单位只要如实付汇、按时到货报关、及时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就可以按结售汇规定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反之,那些不珍惜自己声誉,违反进口付汇核销监管规定的进口单位,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接受外汇局的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而不能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可以说,能够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是进口单位良好信誉的体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