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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发文加强乡镇企业环保工作有举可循
1997年15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发文加强乡镇企业环保工作有章可循    本刊讯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最近
    本刊讯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最近联合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县长、乡(镇)长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县长、乡(镇)长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县、乡(镇)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对乡镇企业从事的一些影响环保的生产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二、对乡镇企业从事的一些影响环保的生产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三、禁止乡镇企业新建由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提出的必须取缔或关闭的生
    三、禁止乡镇企业新建由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提出的必须取缔或关闭的生产项目。    四、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
    四、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要求,公布乡镇企业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和地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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