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环境保护发展原则确定
1997年22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化工环境保护发展原则确定 本刊讯《化工部关于我国化学工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的发展原则。 1.化工企业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的要求,执行国际环境公约,承担保护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国际责任和义务,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切实搞好环境保护。 2.化工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要充分考虑拟建地区的环境状况, 建设方案要经过充分论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清洁工艺,减少环境污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环保工程所需投资应切实得到保证。 3. 禁止“三废”排放超标准及污染严重而又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项目进行建设和生产。 4.禁止从国外引进会带来严重污染后果的化工产品、中间体、生产工艺和设备。 5.化工企业要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完善环保设施,建设综合环境治理项目。 6. 化工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减少有毒和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 7.国家对化学毒物和化学危险品实行登记和产品标签制度, 要求企业在化学毒物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包装、标签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8.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确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专门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9.化工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要求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要执行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消除现有装置安全卫生方面的隐患。生产建设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