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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有偿使用立新规
1997年22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企业商标有偿使用立新规    本刊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对企业商标等价有偿使用作出新规定,与企业有关的内容是:①企业应当增强商标意识,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②企业转让商标和以商标投资及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③企业让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将合同报商标局备案。④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报商标局核准。⑤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权的归属等内容。⑥企业以商标权投资,被投资的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核准登记注册。⑦企业以商标权投资,报商标主管部门30日内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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