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
1997年24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李
实施名牌战略 争创名牌产品国家出台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 本刊讯 为推动企业实施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最近,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创名牌产品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创名牌产品工作的宏观指导。 “意见”提出创名牌产品的目标是:经过5年至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整体素质,到2000年形成一批国家级名牌产品,并有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世界名牌产品。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有相当经济规模、能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实现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的合理化。到2010年,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要达到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世界名牌产品水平。 “意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制定重点扶持创名牌产品的规划,对列入争创名牌计划的产品,在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生产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产业协会要在创名牌产品中起到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 “意见”强调国家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6个基本条件:1.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已获得国家产品质量奖励;2.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年销售额、经济效益居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连续保持5年以上;3.企业质量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很强的产品开发能力;5.市场评价好,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用户)满意;6.近3年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合格,出口产品无退货、索赔等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