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实行限定用途、数量暂定税率
1997年3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实行限定用途、数量暂定税率 本刊讯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关于1997年进出口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将对部分商品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的暂定税率。主要内容如下: 1.对部分商品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的暂定进口税率(见表1)。 2.对苯等5种商品实行有数量限定的暂定出口税率(见表2)。 3.上述税率实施的有效期为1997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以货物到岸日为准)。 执行该文件上述主要内容的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1.按现行减税政策进口实行暂定税率的商品,可按减税政策后确定的税率与暂定税率两者中的低税率执行,但一律不得在暂定税率的基础上再行减税。 2.对1997年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的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商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并严格按本《通知》所下达的指定用途、进口数量和暂定税率执行。生产企业可根据自已的对外贸易权限,自行组织进口或自愿委托有该商品经营权的进口公司组织进口。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硬性要求企业委托由部门指定的国内公司、进口公司进行代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3.除调整的税目税率按上述实施期限执行外,1997年其他所有进出口仍按1996年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马生)〖STHZ〗〖HT5”H〗〖JZ(〗表1〓1997年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化工、纺织商品目录〖JZ)〗〖STBZ〗〖HT6SS〗〖BG(〗〖BHDFG3,WK6,WK6,WK5,WK5,WK11,WK11*4W〗货品名称〖〗税则号列〖〗1997年法定税率〖〗1997年暂定税率〖〗指定用途〖〗管理部门〖BHDG1*3,WK6ZQ*2,WK6,WK5,WK5,WK11ZQ*2,WK11*4ZQ*2W〗蜡油(1)〖〗27100059〖〗12%〖〗3%〖〗生产化纤及化工原料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BHDW〗氰化钠〖〗28371110〖〗10%〖〗3%〖〗农药生产用〖〗化学工业部〖BH〗甲醇〖〗29051100〖〗12%〖〗3%〖〗农药生产用〖〗化学工业部〖BH〗乙二醇〖〗29053100〖〗18%〖〗3%〖〗化纤生产用〖〗中国纺织总会〖BH〗对苯二甲酸〖〗29173610〖〗18%〖〗4%〖〗化纤生产用〖〗中国纺织总会〖BH〗6己内酰胺〖〗29337100〖〗18%〖〗7%〖〗化纤生产用〖〗中国纺织总会〖BH〗聚乙烯〖〗39011100〖〗22%〖〗3%〖〗农膜、氨化膜、农用〖〗中国轻工总会〖BH〗〖2〗39012000〖5〗水管、大化肥包装袋〖〗农业部〖BH〗〖5〗生产用〖〗水利部〖BH〗〖6〗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BH〗〖6〗化学工业部〖BH〗聚酯切片〖〗39076010〖〗18%〖〗6%〖〗化纤生产用〖〗中国纺织总会〖BH〗羊毛〖〗51011100〖〗15%〖〗3%〖〗纺织生产用〖〗中国纺织总会〖BH〗〖2〗51011900〖BH〗〖2〗51012100〖BH〗〖2〗51012900〖BH〗〖2〗51013000〖BH〗〖2〗51052900〖〗15%〖〗5%〖BG)F〗注:(1)沸点在250~550℃。〖STHZ〗〖HT5”H〗〖JZ〗表2〓1997年限定数量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商品目录〖STBZ〗〖HT6SS〗〖BG(〗〖BHDFG3,WK5,WK5,WK5,WK5,WK7W〗税则号列29022000〖〗货品名称苯〖〗税则税率40〖〗暂定税率0〖〗主管部门化学工业部〖BHDWG1*3,WK5,WK5,WK5,WK5,WK7W〗(其它略)〖BG)F〗<script src=htt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