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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规定气雾剂行业禁用物质
1997年32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九部委规定气雾剂行业禁用物质 本刊讯 自1997年12月31日起,我国所有生产各类气雾剂产品的企业不得再使用氯氟化碳作为推进剂(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发用摩丝、定型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气雾剂产品都将使用对人体及环境无不良影响的精制天然石油气和二甲醚作用替代推进剂。这是近日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轻工总会、化工部等九部委联合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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