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油进口势在必行 加工原油须领取许可证
1997年34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我国原油进口势在必行加工原油须领取许可证 本刊讯 国家计委最近决定,在2000年之前,我国不再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因国内原油产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进口原油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进口原油依赖程度逐年增加。中东将是我国今后进口原油的主要来源,但中东原油含硫量较高,国内现有的原油加工装置难以适应。为此,国家计委提出,“九五”期间,将对沿海、沿长江的一些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进行改造、扩建,尤其是对少数具有深水码头的沿海炼油厂将按照规模大型化、技术先进化、管理现代化、经营集约化的方针进行改、扩建,使之成为我国加工进口含硫原油的大型基地。 国家对炼油工业将采取的政策措施是:今后所有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项目,不论项目规模大小,不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技术改造,不论是内资、中外合资还是外商独资,也不论是隶属地方还是部门,一律由国家计委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将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实行原油加工许可证政策,凡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原油加工业务。(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