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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提出企业行使定价权办法
1997年4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义
国内贸易部提出企业行使定价权办法    本刊讯  国内贸易部最近根据我国市场运作情况,提出企业行使定价权的6条办法:①充分运用价值规律,由企业自主定价或调整价格;②以进货价为定价基础,制定市场可销价格,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量作价、协议作价等多种灵活形式;③把作价中包括的费用、税金和利润算为加价率,根据各类商品的流转环节、市场供求及商品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价格;④合理制定和灵活运用各种商品的差价,可不受过去行政部门规定的差价限制;⑤放开商品价格要求本着“政府放权、企业严管、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的原则;⑥推行行业协议价格,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价格较高和市场反应敏感的主要商品价格,要通过行业协议,由企业共同制定。(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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