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国有股股东权利
1997年4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新讯
国家明确国有股股东权利 本刊讯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的行为,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发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体改委最近联合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明确了国有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意见》说,国有股股东依法享有9项权利,即依法持有公司股票,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权利;委派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享有公司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规定增购、受赠、转让或质押股份;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可对此提出建议和质询;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取股利及其它分配形式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国有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终止并依法清算时,按股份比例分得剩余财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