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化产品行政保护日益加强
1997年4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农化产品行政保护日益加强 本刊讯 据农业化学品行政保护座谈会透露,我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4年多来,负责这一工作的化工部行政保护评审办公室共收到来自美国、日本、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的化工公司提出的20项申请,并依法给予其中12件产品行政保护。 化工部行政保护评审办公室依据《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坚持“依法受理、严格审查、公正裁决”的原则,对外商提出的每一件申请,都组织有关专家从技术特点、专利权限范围、制造或销售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评议,并充分听取外商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行政保护。对获得行政保护的产品,他们除了进行大力宣传,使国内相关厂家和研究机构充分了解被保护产品的情况外,还在国内农药立项、核准、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侵权现象。 据了解,迄今为止,既没有发生由于行政保护评审工作所引起的纠纷,也没有出现受保护产品被侵权的现象。 参加座谈会的杜邦、巴斯夫等7家已在中国取得行政保护权的外商的代表,对我国在保护化工知识产权方面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体现出的诚意给予了高度评价。(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