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装备国产化获国家贴息贷款支持
1997年4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重大装备国产化获国家贴息贷款支持 本刊讯 为支持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工作,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贴息分全贴息和半贴息两种形式。贴息资金主要支持重大关键设备的国产化创新研制,贴息所支持的项目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企业的贴息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转拨,地方企业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转拨。 “办法”要求,任何部门和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贴息资金。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部门、地方和企业,除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外,还将取消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对未能按贷款贴息合同规定完成重大装备国产化研制任务的项目,将取消贴息资格。(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