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一部发“通知”要求轮胎工业有发展
1997年5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两委一部发“通知”要求轮胎工业有序发展 本刊讯 针对当前我国轮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化工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轮胎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轮胎行业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说,近年来,一些地方超出审批权限批准建设了一批轮胎项目(包括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项目),据不完全统计,这类项目总数达30个以上。这种盲目建设加剧了轮胎企业点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矛盾,严重干扰了轮胎工业协调、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也进一步拉大了我国轮胎工业与国外的差距。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轮胎工业已基本实现了子午化,而我国子午胎占轮胎总量的比例仅为12%。因此,加强轮胎行业宏观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通知”具体要求:①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国内轮胎行业情况(包括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轮胎企业),确保国家“九五”期间轮胎工业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请有关省、区、市化工厅局严格对本地现有轮胎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于今年底以前上报化工部,抄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②为了满足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尽快改变我国轮胎工业的被动局面,“九五”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轮胎工业要继续坚持择优扶强的发展方针,严格控制计划外项目的建设。对轮胎建设项目(包括内、外资项目,增资、扩股、改造、扩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经化工部审核以后,按其建设性质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批。对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的轮胎项目,将追究批准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③未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轮胎项目,各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不得给予贷款或投资;对地方和企业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得安排投资指标,海关对进口设备、材料不予放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予注册登记。 根据“通知”要求,化工部将进一步制订实施细则,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的出台,将对提高我国轮胎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我国轮胎工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