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统一进出口企业代码 本刊讯 根据国务院金关工程领导小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在全
本刊讯 根据国务院金关工程领导小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进出口企业代码。现通告如下:进出口企业代码为13位字符码,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全部采用国家标准,在国际贸易电子数据交换和全国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中使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全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管理机关,其中外资司负责外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全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管理机关,其中外资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代码管理工作;发展司负责其他各类进出口企业的代码管理工作;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代码库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数据汇总工作。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的代码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进出口企业代码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更换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即可获得进出口企业代码;其他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时,亦可获得进出口企业代码。 1998年1月1日~4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换发
1998年1月1日~4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换发新版批准证书的时间;其他凡未申领代码的进出口企业应先到当地外经贸管理机关办理申领代码手续。不按要求申领代码的进出口企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权。(吴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