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国家强调产权转让要加强监督管理
1998年7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李
国家强调产权转让要加强监督管理    本刊讯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领导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地方国资局长座谈会
    本刊讯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领导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地方国资局长座谈会上,针对目前产权转让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存在越级审批和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等各种问题,要求加强产权转让监管,合理处置产权管理边界,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    有关领导强调指出,首先必须明确,没有国务院批准,不能转让特大型或大型
    有关领导强调指出,首先必须明确,没有国务院批准,不能转让特大型或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没有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不能转让地方管辖的中型企业产权;对小型企业转让也应掌握好审批权限,严格禁止企业转让自身。二要规范产权转让程序,加强对产权转让全过程的监管,通过资产评估,防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通过产权变动登记,掌握国有资产流量和流向。三是加强对产权转让收入的监管,转让收入要用于支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或补充作为需要扶持的国有企业的资本,严禁将产权转让收入用于消费。四是谨慎、稳妥地推进产权转让。要有利于调整结构、改善企业经营,有利于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五是禁止通过产权转让来“炒作产权”,防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权证化,对一些地方产权交易中心的“折细”交易,要进行清理。六是坚决反对产权交易中心从事非法的股票(股权证)交易,已有的要尽快取缔。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