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改委制定解决国有老企业债务新政策 本刊讯 前不久,国家体改委对解决国有老企业的债务制订出新政策。
本刊讯 前不久,国家体改委对解决国有老企业的债务制订出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统一实行33%所得税后,对部分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较低的企
新政策规定,统一实行33%所得税后,对部分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两年之内按27%~28%税率给予优惠;对少数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承包的企业,经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核定后,享受优惠部分再返回企业;对于需要支持的国有老企业,经批准后近期所得税、利润可不上交。 对试点企业由国家或政府“拨改贷”形式的债务,区别情况,核定数量和比例,
对试点企业由国家或政府“拨改贷”形式的债务,区别情况,核定数量和比例,改贷款为投资,转为企业资本金。试点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债务经协商后,可将债务转为股权。并以部分试点优势企业为主建立债务托管机构,把一些相关企业的债务转移到托管机构来。(李忠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