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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集团公司实行国家计划单列
1998年4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石化集团公司实行国家计划单列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通知,同意石化集团公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通知,同意石化集团公司自1999年起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通知规定,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范围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内容主要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等业务指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原油、天然气、电力、专用石油、钢材、燃料、运输以及进出口配额、股票和债券发行指标、外债额度、工资总额、劳动用工等资源、物资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计划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实行单列,并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后,石化集团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吸收外商投资、技术引进及境外投资等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决策权。(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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