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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出台
1999年1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新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出台    本刊讯  日前,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建设
    本刊讯  日前,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使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制化管理进一步完善。    据悉,新《条例》的管理有所扩大。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
    据悉,新《条例》的管理有所扩大。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条例,防止污染与保护生态并重体现了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新《条例》针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具体的分类管理名录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后公布。    《条例》对建设项目分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和影响很
    《条例》对建设项目分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和影响很小3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按不同的要求对待。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后,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样,简化了这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使《条例》的实用性、操作性更强,有利于经济建设。同时,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使环保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对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的《办法》还将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分开,明确政府的作用主要
    新的《办法》还将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分开,明确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监督、指导,制定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而污染设施如何设计、如何施工等问题则是企业的责任,由企业自己处理。《条例》将过去政府对企业的一些行政要求,改为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提高企业主动守法的自觉性。(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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