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名牌产品具备的条件和评价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本刊讯 为了促进企业创名牌产品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最近,
本刊讯 为了促进企业创名牌产品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最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国家级名牌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评价的主要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级名牌产品应具备的条件是:①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
国家级名牌产品应具备的条件是:①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已获得国家产品质量奖励。②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备高知名度、高技术占有率。企业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年销售额、经济效益居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连续保持3年以上。③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很强的开发能力。④市场评价好,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用户)满意。⑤近3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合格,出口产品无退货、索赔等质量事故。 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评价须坚持5个原则:①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评价须坚持5个原则:①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②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③不搞终身制的原则;④市场评价为准的原则;⑤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