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有新规定 本刊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本刊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使我国农药登记试验申请审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保证各项试验有计划顺利地进行和完成,最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检定管理)所(站)、各农药生产企业和境外农资公司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实行定时统一申请和审批。 一、国内农药药效试验必须先在试验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
一、国内农药药效试验必须先在试验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检定管理)所(站)提出申请,由省级农药检定(检定管理)所(站)初审后统一报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批。部药检所将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请。 二、境外及外企控股农药企业或公司的农药药效试验,由试验申
二、境外及外企控股农药企业或公司的农药药效试验,由试验申请者直接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业部药检所对申请的试验定期统一集中审批,每季度进行
三、农业部药检所对申请的试验定期统一集中审批,每季度进行1次。各级农药检定(检定管理)所(站)应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将本地申请的试验统一上报农业部药检所。(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