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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关于小炼油厂申请产品质量检测的通知
1999年26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关于小炼油厂申请产品质量检测的通知    本刊讯  近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关于小炼油厂申请产
    本刊讯  近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关于小炼油厂申请产品质量检测的通知。    通知说,根据国办发(1999)38号文件的规定和全国清理
    通知说,根据国办发(1999)38号文件的规定和全国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将于3季度全面展开小炼油厂的质量统检工作。凡年1次加工能力在100万t以下(含100万t)、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能够生产90#及90#以上无铅汽油的炼油企业,应当提出产品质量检测申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企业的有效申请,统一组织产品质量检测。    1.凡申请产品质量检测的小炼油厂,必须以列入1998年国
    1.凡申请产品质量检测的小炼油厂,必须以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企业名称单独申请,不得以集团或集团公司的名义申请检测。    2.凡具备生产90#及90#以上无铅汽油条件的小炼油厂,
    2.凡具备生产90#及90#以上无铅汽油条件的小炼油厂,应当于7月10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产品质量检测申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新星石油公司(以下简称各石油公司)所属的小炼油厂,分别向各石油公司提出产品质量检测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石油公司对小炼油厂的产品质量检测申请进行审查后,于7月15日前统一报送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3.凡7月10日前未提出产品质量检测申请的小炼油厂,按不
    3.凡7月10日前未提出产品质量检测申请的小炼油厂,按不具备生产90#及90#以上无铅汽油的能力论处,不再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4.以沥青为主要产品的小炼油厂,于7月10日前将企业生产
    4.以沥青为主要产品的小炼油厂,于7月10日前将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情况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石油公司,经统一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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