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要求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本刊讯 最近国家经贸委就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问题提出
本刊讯 最近国家经贸委就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问题提出4项要求: 一、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化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
一、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化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各自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地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凡新建、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
二、凡新建、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申报和批准的,严禁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三、企业必须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停止生产化学危险物品企业的
三、企业必须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停止生产化学危险物品企业的生产装置及库存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以防止形成事故隐患。四、在近期,各地区对履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并清理已停止生产企业的化学危险物品,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消除隐患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等技术力量的作用。(李忠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