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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闭“五小”企业的工作目标
1999年34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张景臣
国家关闭“五小”企业的工作目标    本刊讯  国务院、国家经贸委针对我国小型企业如小炼油厂、小
    本刊讯  国务院、国家经贸委针对我国小型企业如小炼油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存在规模效益差、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决定对这类小型企业进行整顿、关停。日前,国家经贸委制定了关闭“五小”企业的工作目标。    小炼油厂1999年首先要取缔非法采油、土法炼油,关闭未经
    小炼油厂1999年首先要取缔非法采油、土法炼油,关闭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建设、未列入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厂,包括加工进口燃料油的小炼厂;年底前,关闭汽油质量不能全部达到90#以上无铅汽油标准的小炼厂。小水泥厂1999年底前取缔无生产许可证及违规建设的小水泥;今明两年关闭、淘汰普通立窑和窑径小于2.2米的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压缩生产能力1亿t。小玻璃厂今明两年淘汰四机和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取缔违规建设的小玻璃厂,压缩生产能力3000万重量箱。    小火电厂用4年时间,即到2003年底之前,关停单机容量5
    小火电厂用4年时间,即到2003年底之前,关停单机容量5万kW及以下的燃煤、燃油机组。    小钢铁厂1999年底以前重点淘汰18m2烧结机、50m3
    小钢铁厂1999年底以前重点淘汰18m2烧结机、50m3及以下高炉、10t及以下的顶吹转炉/侧吹转炉、5t级以下小电炉,以及其他落后的工艺及装置。(张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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