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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中的三个“第一次”
1999年3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马国华
《决定》中的三个‘第一次’    本刊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张文魁
    本刊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张文魁用3个“第一次”阐述了他对《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看法。    他说,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问题,《决定》使用了“有
    他说,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问题,《决定》使用了“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字眼,这在党的正式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类似的“第一次”还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提法。张文魁
    类似的“第一次”还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提法。张文魁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样的字眼,在过去党的文件中没有出现过,而在这次的《决定》中,不仅明确提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并且还就如何建成合理化、规范化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了详细说明。    张文魁所说的第3个“第一次”是关于国有经济的控制范围问题。
    张文魁所说的第3个“第一次”是关于国有经济的控制范围问题。他说,《决定》明确提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四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张文魁认为,这是第一次明确界定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范围,即所谓战略性行业的范围。他认为,明确界定战略性行业范围很有现实意义,使国家对战略性行业的倾斜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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