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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油分配计划指标的小炼油厂名单及原油指标调整方案公布
1999年4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贺嘉
取消原油分配计划指标小炼油厂名单及原油指标调整方案公布    本刊讯  近日,全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
    本刊讯  近日,全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办发38号文件的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石化局对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发出通知。通知公布了取消原油分配计划指标的33家小炼油厂名单及原油指标调整方案。这33家小炼油厂7月31日前, 未按规定时间提出产品质量检测申请,被认定为属不具备生产90#及90#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小炼油厂,应予关闭或取消其原油分配计划指标。    上述33家小炼油厂的原油分配计划指标将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
    上述33家小炼油厂的原油分配计划指标将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对以原油串换原料和燃料的企业,确需保持串换关系的,其原油分配计划指标根据尽量维持原有串换渠道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这次指标调整作为暂定方案于2000年一季度试行,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将根据清理整顿最终结果对原油分配指标做进一步调整。    通知要求,33家小炼油厂取消原油分配计划指标后,当地有关部
    通知要求,33家小炼油厂取消原油分配计划指标后,当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组织或安排油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向这些小炼油厂供油。凡违反规定,继续为已取消原油分配计划指标的小炼油厂组织或供应原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单位不得收购、销售这些小炼油厂的成品油。对违规收购和经销其成品油的,在审定清理整顿流通企业时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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