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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包装废弃物处理概况
2000年4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内外包装废弃物处理概况         □  周国梅
    □  周国梅    一、国外
    一、国外    一次性塑料产品消费的增加,必然会带来废弃物数量与日俱增,
    一次性塑料产品消费的增加,必然会带来废弃物数量与日俱增,并已给各国环境问题造成直接影响。而发达国家在包装废弃物控制方面自80年代以来出现了法制化趋势。各国相继立法对包装的再使用、再循环和处置制定了强制性综合法规。大部分发达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采用填埋方式,其中塑料废弃物占重量份额甚小,但占体积份额却相对较大,因而造成垃圾填埋厂消纳困难。在1988年美国首先规定限制和禁用某些塑料制品,德国、日本也有类似法律。但经过实施又发生许多变化,有些禁用令已撤消,而采用回收利用的要求来替代。自90年代开始采用回收利用处理废弃塑料包装,并制定了《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来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现在已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旧塑料包装被回收利用,基本上消除了废旧塑料包装的潜在危害。    德国是制定法规最严格的国家 ,其法规明确规定1995 年底塑料
    德国是制定法规最严格的国家 ,其法规明确规定1995 年底塑料包装工业回收利用率达64%。在1992年德国包装工业建立分离收集体系和收取塑料包装“绿点”费,用于补贴回收成本。    荷兰对包装材料回收作出新规定,以前规定2000年回收标准为65
    荷兰对包装材料回收作出新规定,以前规定2000年回收标准为65%的回收物中必须有45%可以再生利用。新规定要求到达2000年时,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比例必须达到其重量的65%,且产品的包装材料重量必须比1996年时减轻10%。    日本是资源匮乏的国家,因而其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其再生研究
    日本是资源匮乏的国家,因而其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其再生研究得到国家和民众的重视和支持。    二、国内
    二、国内    我国政府提出1999年内必须对“白色污染”进行治理。国家环保
    我国政府提出1999年内必须对“白色污染”进行治理。国家环保总局将治理“白色污染”列为1999年重点工作之一。此外,在1999年1月份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6号令中,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为落后产品,限期在2000年底淘汰。    在1998年11月9日, 国家环保总局主持治理“白色污染”部际联
    在1998年11月9日, 国家环保总局主持治理“白色污染”部际联席会议,计划从1999年7月1日起,用一到两年的时间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逐步用纸浆模塑、淀粉类、植物纤维类餐具替代发泡塑料餐具,对一次性餐具生产者征收废物处理费或环境税。在治理“白色污染”问题的全国研讨会上,基本形成两种观点,一种是以纸浆模塑替代,另一种则是回收再利用治理白色污染。然而纵观国家整体政策发展趋势,仍以禁用泡沫塑料餐具为主。    我国台湾省为了消除“白色污染”,也曾下发禁止使用一次性发
    我国台湾省为了消除“白色污染”,也曾下发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的禁用令,但由于禁止使用的法律难于贯彻执行,而改为用要求达到一定回收利用率替代禁用令。在台湾,餐饮店回收点超过1 万个,超市回收点有500多个,实施家庭分类包装, 自觉自愿免费将塑料垃圾送交超市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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