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部分地区电网电价 对化肥氯碱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优惠政策 本刊讯 国家计委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 近期在整顿
本刊讯 国家计委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 近期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了部分地区的电网电价,对化肥、氯碱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优惠政策。 适当调整了京津唐电网(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电价,对化肥
适当调整了京津唐电网(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电价,对化肥等企业生产用电继续采取优惠电价,以扶持化肥等工业生产发展,减轻高耗电生产企业的电费负担,并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用电,降低用电成本;适当调整京津唐(北京、天津、河北北部)、河南南部、湖南、湖北、陕西、贵州、青海、新疆电网电价,扶持氯碱等工业生产发展,调价后,对烧碱、黄磷、电石等产品生产用电采取优惠电价。(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