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氯碱行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 本刊讯为缓解氯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近,国家计委等部委及有关部门决定对氯碱行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年生产能力在3万t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原则上在1998年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由国家计委结合疏导各地电价矛盾逐网审批。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计委等6部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坚决取消在电价上违规征收的所有加价、集资、基金、附加等收费项目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反弹,切实减轻工业企业电费负担。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年生产能力在3万t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2000年免征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对已实行电力建设基金列入价内的省份,则在2000年内,直接降低上述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2分钱。(钟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