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坚决制止盲目投资聚酯项目 本刊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盲目投资建设聚酯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按“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的聚酯项目进行了清理,同时停止了各类聚酯项目的审批。从各地清理检查的情况看,有些地区未经国家批准的在建聚酯项目,没有按照“通知”的要求停止建设;有些企业仍在观望,并未停止聚酯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国家经贸委再次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各地区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本地区内的聚酯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并将清理检查结果于2000年6月底前报国家经贸委。近期仍不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的地区,停止其国债技改项目的审批和国债资金的下达。 二、凡聚酯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资金来源,一律报国家审批。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再审批聚酯建设项目。未经国家批准,所有银行均不得为其提供贷款。目前在建项目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继续建设。 三、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再批准新的外商独资企业建设聚酯项目,台商独资企业比照执行。坚持聚酯项目建设不再另布新点的原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也应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决不铺新摊子,为聚酯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众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