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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开始施行
2000年26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开始施行  本报刊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6月16日发布第18号令,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开始施行。  制定目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  目录基于中西部地区自身的条件,提出了各地在环境、资源、人力、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确有显著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产品。中西部地区通过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国际大市场,促进这些产业和产品快速成长,发展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化和提高。同时,这些产业和产品也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范畴。  属于目录中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目录生效前的在建设项目,亦按照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18号令中强调指出,各有关方面依据目录审批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项目时,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要注重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改善,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求,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本刊将在下周“科技”版(第15页)摘要刊登目录有关化学工业及相关行业的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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